20G高压锅炉无缝钢管-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菱钢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菱钢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华菱钢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已经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意见》(湘国资产权函[2008]292号)的批准,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30号)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20G高压锅炉无缝钢管(证监许可[2010]1337号)已核准豁免华菱集团因认购华菱钢铁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